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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直公房管理所政务公开事项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池州市城区直管公房租赁管理,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直管公房租赁价格,做好直管公房外流人口登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公开事项
直管公房租赁管理。
三、办事程序
1、办事依据:省政府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99号令。
2、提交材料:
( 1)住房身份证明;
( 2)住户婚育证明;
( 3)租赁合同。
4、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其中前台受理(1天)→科室核查(1天)→所领导审批(1天)。
5、收费标准:
( 1)住宅房2.00元/平方米;
( 2)营业房按市场价格计租;
( 3)工本费20元。
6、收费依据:根据池房委字[2002]02号文件。
注: 1、直管公有住房根据规定不对外公开承租。
2、廉租房经核定资格后,办理相应入住手续。 上一页 返回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