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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科政务公开事项
一、工作职责
1 、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主城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与指导;
2 、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地方性
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3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
查和年检及外地来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负责建立城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
度;
4 、负责城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管理;
5 、参与本市新建住宅区的竣工综合验收,督促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用
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并负责交接和管理;
6 、负责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使用;
7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指导、监督;
8 、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协助开展旧区整治;
9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行业管理、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等级审批和年检、房屋拆迁许可管
理以及拆迁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培训;
10 、负责处理物业管理行业经营活动中的群众投诉。
二、公开项目
1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一、二级资质初审、年检初审;
2 、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等级审批、年检;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4 、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 预售;
5 、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 综合验收;
6 、业主委员会备案。
三、办事程序
(一)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一、二级资质初审、年检初审、外地来池物业管理企
业资质备案
1 、办事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
2 、办理资质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1 )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 2 )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 3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单;
( 4 )企业章程;
( 5 )验资证明;
( 6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7 )企业成立批文或股东会议纪要;
( 8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劳动合同、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技术人员的职称
证书;
( 9 )企业注册及办公场所(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
(1) 、 (2) 、 (3) 、 (4) 、 (5) 、 (7) 项提供原件, (6) 、 (8) 、 (9) 项由各地物
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局核查(主城区直接报
我局核查)。
3 、领取资质证书应提供的材料
在资质审批材料的基础上,补充营业执照复印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属
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人才市场聘用的,由人才市场出具证明
)。一、二级资质申报材料经我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4 、核定资质等级及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 2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3 )验资报告;
( 4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和
劳动合同,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
( 5 )企业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 6 )物业服务合同,企业自检报告;
( 7 )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评议;
( 8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1) 、 (2) 、 (3) 、 (5) 、 (7) 、 (8) 项提供原件, (4) 、 (6) 项由各地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初审,由我局报省建设厅核
查(主城区直接报我局初审)。
5 、外地来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当地主管部门资信及业绩证明(原件);
省建设厅登记备案证明(跨省)。
6 、办事程序与时限
经物管科核查材料齐全后即受理登记—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批)—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资质审批每月下旬集中办理,时限为受理登记后 20 个工作日内;资质等级核定及年检工作
每年一次,年后元月底前由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资质备案 7 个工作日。
(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等级审批及年检
1 、办事依据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等。
2 、办理资格等级审批应提供的材料
( 1 )县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 2 )拆迁单位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 3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单;
( 4 )企业章程;
( 5 )验资证明;
( 6 )企业成立批文或股东会议纪要;
(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程、经济、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
( 8 )企业注册及办公场所(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
(1) 、 (2) 、 (3) 、 (4) 、 (5) 、 (6) 项提供原件, (7) 项由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局核查(主城区由市拆迁办在复印件上
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局检查(主城区由市拆迁办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后报我局核查)。
3 、领取资格等级证书应提供的材料
在资质审批材料的基础上,补充营业执照复印件、管理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属调动工
作的,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人才市场聘用的,由人才市场出具证明)。
4 、核定资格等级及年检应提供的材料
( 1 )资格等级(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 2 )企业自检报告;
( 3 )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 4 )资格等级证书;
( 5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 6 )拆迁业绩证明(拆迁项目委托合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裁率等业绩指标
证明);
( 7 )委托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拆迁人的书面评议;
( 8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9 )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工程、经济、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聘用
证书、劳动合同。
(1) 、 (2) 、 (3) 、 (4) 、 (5) 、 (6) 、 (7) 、 (8) 项提供原件, (9) 项由各地房
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局核查(主城区由市拆
迁办在复印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我局核查)。
5 、办事程序及时限
资格等级审批每月下旬集中办理,物管科核查材料齐全即予受理,时限为受理登记后
20 个工作日内。资格等级核定及年检每年一次,年后由市房管局统一部署。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1 、办事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提交材料
( 1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报告;
( 2 )受益业主签名(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 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预算、决算(应附施工图纸)、发票;
以上 3 项均提供原件。
3 、办事程序及时限: 10 个工作日
前台受理( 1 天) --- 现场查看( 1 天) --- 物管科初审( 3 天) --- 局领导批
拨( 3 天) --- 资金审核拨付( 2 天)。
( 四 ) 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 预售
1 、办事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
标管理暂行办法》等
2 、提交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2 )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图上标注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公共自行车停车库等配
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 3 )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批复;
( 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业主临时公约;
( 5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书面公示材料。
( 1)、(2)项提供复印件,(3)、(4)、(5)项提供原件。
3 、 办事程序及时限:五个工作日
前台受理( 1天)---物管科审核(3天)---局领导批准(1天)
(五)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 综合验收
1、办事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
2、 提交材料
(1) 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其附件;
(2)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产权移交表;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证明;
(4)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情况。
( 1)、(3)、(4)项提供复印件,(2)项提供原件。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1、办事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
2、 提交材料
(1)城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 业主大会选举程序及结果;
(3) 业主委员会名称及成员基本情况;
(4) 业主公约;
(5)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 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
以上 6项均提供原件。
办事程序及时限: 5个工作日
前台受理( 1天)---物管科审核(2天)---(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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