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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科政务公开事项
一、工作职责
1 、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籍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
工作;
2 、负责主城区商品房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的确权等工作;
3 、负责主城区私人自建房产权的办理及政策解答;
4 、负责主城区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
5 、负责全部房地产评估、交易中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测绘等单位资
质的审查以及对其监督、检查;
6 、负责审核发放九华山风景区规划内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公开事项
1 、房屋初始登记发证;
2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测绘等单位资质审查(批)
、备案;
3 、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
三、办事程序
(一)房屋初始登记发证
1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
法》。
2 、提交材料:
( 1 )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 )房屋竣工资料;
( 4 )房产测绘资料;
( 5 )其他有关证件。
3 、办事程序及期限(不超过 30 天):
( 1 )前台受理( 1 天);
( 2 )审核(不超过 7 天);
( 3 )公告( 7 天);
( 4 )领导审批(不超过 3 天);
( 5 )缮证、发证、归档( 1 天)。
4 、收费标准:
( 1 )住宅登记费: 80 元 / 套;
( 2 )非住宅登记费: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含 200 平方米)以内的 200 元 /
宗;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 500 平方米为(含 500 平方米)以内的 300
元 / 宗;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 1500 平方米(含 1500 平方米)以内的
600 元 / 宗;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 3000 平方米(含 3000 平方米)
以内的 1200 元 / 宗;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5000 平方米(含 5000
平方米)以内的 2000 元 / 宗;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10000 平方米(
含 10000 平方米)以内的 3000 元 / 宗;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
6000 元 / 宗。
上述登记费用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代为收取。
5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房 [2002]267 号。
历史遗留的私人自建房初始登记发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测绘等单位资质审查(批
)、备案
1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 年 1 月 8 日建设部第
50 号令)、《安徽省防治白蚁单位资质规定》(省建设厅建房字 [1995]472
号)、《安徽省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规定》(省建设厅建房危字 [1999]391
号);
2 、提交材料:
( 1 )主管部门(企业)申请报告;
( 2 )资质申请表;
(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 5 )法人证书复印件;
( 6 )其他必备资料。
3 、办事程序及期限
每个季度报省建设厅审批一次。
(三)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
1 、办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 年 12 月 28 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
第 83 号令);
2 、提交材料:
房产测绘资料。
3 、办事期限及程序:不超过 2 天,由承测单位内部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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