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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办事效率和办事透明度,促进全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转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在房屋产权发证业务公开的基础上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全局所有政务事项和业务办理均实行对外公开。
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行政二级局,归口市建委管理,是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转让方案的制订。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制定本市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房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制定、宣传,住房补贴申报资格的审批;负责全市公有住房改革(公房出售和提租)政策制订、实施;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承办住房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小区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本市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审定、预售资金的监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竣工综合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受理竣工验收 5 年后或超过保修期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五)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对全市房地产交易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统一管理全市并具体承办城区、贵池区所辖建制镇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辖区城镇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工作,并发放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书;负责商品房初始登记、确权和《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各类房屋产权档案;开发利用产权、产籍资料;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参与房地产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组织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与注册;负责房地产测绘、咨询、经纪、评估、置换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年检;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本市房屋重置价的评测和颁布。
(七)经市政府授权,受市建委委托,管理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裁决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依法办理拆迁房屋的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做好房屋拆迁档案管理,负责拆迁企业资质管理,核发拆迁资格证书,负责拆迁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培训。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活动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负责物管用房的交接和管理;协助开展旧区综合整治,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的政策;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具体实施白蚁防治业务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制订危旧房改造计划,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直管公房与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租赁、维修等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协调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以及直管公房危旧房的改造和开发。
(十一)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职工教育、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
此次全局所有政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的公开内容有:
1 、局机关科室和下属机构的职责;
2 、办事依据、办件材料、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监督方式;
3 、办事结果、办事纪律。
为确保政务办理公开化、透明化、效能化,在实行政务全部公开的同时,市房管局专门设立电子政务受理中心,机关各科室所有政务办理均实行统一受理、电脑派件、电脑督办。
来市房管局办理各类业务的单位(个人),可以根据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公开的职责,拨打服务、信访电话:
一、局机关
物业管理科: 2616990
开发管理科: 2618014
市场管理科: 2618013
住房保障科: 2617623
二、下属单位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618010
市直公房管理所: 2626139
市白蚁防治所(安全鉴定办): 2626627 、 2626602
市房地产估价所: 2616500、2616710
三、监督、投诉电话
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618015、2618123
四、政务受理中心: 2618239
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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