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贵局对我司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百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不予备案,我司承诺暂停广华物业公司的注销活动,继续搞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待百荷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由其招聘的其他物业管理公司顺利接管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承诺。
安徽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