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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的意见
池卫监字[2005]111号
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执行。
一、凡申办《卫生许可证》的,需提供经营性房屋房产证,不能提供的或提供其他用途的房产证,不予受理。
二、凡依法受理的申请,在卫生许可审查过程中,发现经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应要求申请人进行环境学评估,经评估合格后,再予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卫生许可证》。
池州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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