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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交易所
1 、贯彻实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法律法规;
2 、负责城市规划区及贵池区建制镇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具体承办本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审核、登记工作;
3 、负责发放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房屋租赁许可证等各类权证;
4 、负责商品预售许可、初始登记、自建房初始登记的初审、复审工作;
5 、对本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档案进行管理、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利用;
6 、负责对主城区及贵池区建制镇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政策解释及群众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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