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科
1 、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主城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与指导;
2 、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地方性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3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及外地来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负责建立城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4 、负责城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管理;
5 、参与本市新建住宅区的竣工综合验收,督促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并负责交接和管理;
6 、负责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使用;
7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指导、监督;
8 、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协助开展旧区整治;
9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行业管理、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等级审批和年检、房屋拆迁许可管理以及拆迁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培训;
10 、负责处理物业管理行业经营活动中的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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