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7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2 )甲方在认购期间,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的;
3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8 、乙方签定本认购书时已经了解并认同甲方所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9 、甲乙双方在遵守上述条款基础上,补充如下约定:
10 、甲乙双方未按约定期限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认购备案自动注销。
11 、本认购协议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
12 、本协议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签字后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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