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
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
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
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
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
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三)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五)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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