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本物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终止履行。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

服务内容、质量及收费标准另行商议。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六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

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乙方同意由甲方依法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提

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的价格和方式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

用之日起,按照《城市商品住宅入住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

的保修责任。《城市商品住宅入住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

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

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

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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