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约定的项目及交付时间,任何一项发生迟延交付均

按照本合同的购房款总额的 %/日支付违约金,可累计计

算。

    2、

    3、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

权初始登记。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所购买房屋交付后90日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

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

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因迟延办理登记所增加的登记费用。

    3、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

    本物业由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单位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

及质量等见附件六;甲方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前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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