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弱化的职能
弱化对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职能。
(二)理顺的职能
1、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发放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2、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5年后或超过保修期发生的质量投诉管理职能。
3、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制定本市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房改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对全市房地产交易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统一管理全市并具体承办城区、贵池区所辖建制镇及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辖区城镇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工作,并发放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书;负责商品房初始登记、确权和《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各类房屋产权档案;开发利用产权、产籍资料;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参与房地产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组织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与注册。
(七)经市政府授权,受市建委委托,管理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活动实施监督、指导。
(九)负责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十)负责本市直管公房与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租赁、维修等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协调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以及直管公房危旧房的改造和开发。
(十一)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职工教育、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科(项目办)
(三)市场管理科
(四)物业管理科
(五)房改业务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2、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房地产交易所,隶属市房管局,正科级建制,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市白蚁房治所(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隶属市房管局,副科级建制,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主任)1名。
(三)市市直公房管理所(市危房改造办公室),隶属市房管局,副科级建制,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其中所长(主任)1名。 |